25
Jan
2019
關于一些媒體發布祝義財先生不實報道的聲明
發布者:中央商場 瀏覽次數:17280
近日,發現網絡媒體紛紛轉載一篇來源于《證券時報》“e公司”題為:“祝義財失聯之迷揭曉:收購中央商場巨額行賄,故意關店造成數千萬損失”的不實報道,為正視聽,防止投資者誤讀誤判,造成廣大投資者損失,現聲明如下:
1、該報道記載的部分內容來自一個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訴案件。該報道在沒有全面、完整掌握信息情形下,片面報導案情,罔顧大局,故意炒作,一味追求新聞轟動效應,存在明顯的惡意導向,極易引發投資者的猜測和誤判,對祝義財先生個人和其實控的上市公司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。
2、該報道中提及的祝義財先生向中央商場高管胡曉軍等人行賄3000多萬以及從中央商場借款4000萬,用于收購中央商場股份,與事實嚴重不符。(1)關于行賄罪。第一,祝義財先生控制的地華公司從二級市場收購中央商場股份,只需符合《證券法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之規定,做到程序嚴謹、信息透明、對價充分,便可完成對中央商場股份的收購,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幫助;第二,胡曉軍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后,已經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,談不上利用職權為祝義財先生及地華公司后續收購國有股提供幫助;第三,關閉門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,經過董事會表決通過,程序合法,屬公司自主經營范疇,無需胡曉軍等人提供幫助;(2)關于挪用公款,事實是時任中央商場董事長的胡曉軍個人決定將中央商場股份的4000萬借給南京證券理財,系企業牟利創收行為,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,與祝義財先生毫無關聯。
3、祝義財先生目前已經回到家中。2017年6月29日,杭州市檢察院反貪局以行賄罪、挪用公款罪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構成挪用公款,以行賄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。2019年1月10日,因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撤回行賄等罪的指控,司法機關未認定祝義財先生構成行賄、挪用公款等與上市公司相關的法律責任。
4、由于一些媒體采取不客觀、不公正、不完整的報道,引發了嚴重后果,本公司及祝義財先生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特此聲明
2019年01月25日